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将建【jiàn】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聚焦在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上,从技术层面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xiǎng】评价工【gōng】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替代2008版大气导则。
修订后的导则参考国际先进的大气质量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以及我国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技术导则规范进行优化和调整,改进了评价等级判定方法、简化了【le】环境空气质量现状【zhuàng】监测内容和三级评价项目的评价内容,对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参数、计算方法和评价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细致、系统和规范的规定,增加了达标区【qū】和不达标区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改进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大大提高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jià】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对建设项目和规划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到更好的【de】指导作用。
修订后的导则同时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推广实施,规范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结论,满足排【pái】污许【xǔ】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衔接的管理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