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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shè】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shū】》)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国家核能与核技术应用可持续发展以及辐射环境保护战略需【xū】求,围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响应、电离辐射监测及计量评价技术以及电磁辐射监测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辐射【shè】环境监测方法,搭建布局合理、仪器设备先进的辐射环境【jìng】监测科研平台,为我国辐射环境保护提【tí】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rén】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zhōng】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zī】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diǎn】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环境保护部
1-01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核与辐射【shè】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各国家环【huán】境保护【hù】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