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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把饮用水水源【yuán】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luò】实有关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通知指出,近年来【lái】,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发生,对群众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08年,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达135起,其中威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事件高达46起。今年【nián】以来,又相继发生了江苏省盐城饮用水水源【yuán】酚污染、广东省韶关市水源水华暴发等事件,对饮用水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xié】。各地应认真汲取这些水污染事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在全国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yóu】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de】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kòng】制隐患。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qīng】并切断污染来源,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按【àn】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shè】施和水源保护无关【guān】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fā】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 第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tōng】及海事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内河交【jiāo】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lǜ】法规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wán】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各相关码头要配备足够的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 第四、进一步【bù】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要加密跨界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kuàng】,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迅速准确监测分析出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和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 第五、进一步完善饮用【yòng】水水源保护基础工作【zuò】。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在各级保护区边界及穿越保护区的交通干道设立明【míng】显的标识标志。编制突发饮用水【shuǐ】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 第六、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shēng】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shì】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xù】报告相关人民政府和【hé】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城建、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处理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大自来水厂处置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
作者: 国家环保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