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环境标志标准)的编制,提高环境【jìng】标志标【biāo】准制修订工作水平,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标志标准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与方法、构成要素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标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lì】用和节约资源,减少防水卷材在生产、使用过程中【zhōng】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防水卷材环境标志产品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
本标准【zhǔn】对防水【shuǐ】卷材中持续性有机污染物、邻苯二甲酸酯、煤沥青提出了不得人为添加的要求,对产品的可溶出重金属含量、所用矿物油中的芳香烃提出了限制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 |
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jiē】约资源,减少刚性防水材料在生产【chǎn】、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对刚性防水材料的有害元【yuán】素及其化合物提出了不得人为添加的【de】要求,对产品的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等提出了限值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刚性防水材料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无机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jiē】约资源,减少防水涂料在【zài】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对防水涂料中乙二醇醚及其酯类、邻苯二甲酸酯、二元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烃类、酮类、卤代烃类溶剂提出了不得人为添加的要求,并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放射性、甲醛、苯、苯类溶剂、固化剂中游【yóu】离甲苯二异氰酸酯等物质提出【chū】了限值要求【qiú】。 |
本标准规定了防水涂料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酯【zhǐ】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shuǐ】涂料)。 |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家用洗涤剂在生产和【hé】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kāng】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对家用洗涤剂中表面【miàn】活性剂生物降【jiàng】解度、磷酸盐、含氯漂白剂、甲醛、溶剂、色素、包装材料及使用说明等提出了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洗涤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本标准自 12-17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8-1999。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木质门和钢质门【mén】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降低建筑能耗,保护居住环境【jìng】质量,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对木质门【mén】和钢质门的使用材料【liào】(木材、人造板材、涂料、胶黏剂、覆膜材料)、甲醛释放限量、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气密性能、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利用以及包装材料等提出了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门和钢质门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洗涤剂(HJBZ 8-1999) |